7月2日
,“PDD直播唱歌被起訴”相關話題引發(fā)了網(wǎng)友關注
。PDD真名叫劉謀,現(xiàn)在是一位游戲主播
,微博粉絲有771.4萬
。近日
,PDD在一次直播中唱了《向天再借五百年》,被原作者起訴要求賠償10萬元
。在PDD自己公開的截圖中
,他所在直播平臺的法務也建議他這段時間直播時不要再唱歌了,如果真想唱歌要通過直播平臺內(nèi)置的點歌軟件
,用其他平臺的軟件唱歌可能會再次面臨這樣的問題
。
在短視頻時代,人們通過短視頻平臺表演各種節(jié)目并獲得關注和流量是最為便捷的走紅捷徑
,很多人即便沒有走紅的打算
,也會在自己的短視頻中唱上一兩首拿手的歌曲,或者將一些當紅歌曲作為短視頻的配音
。如今
,當紅主播因為唱了一首歌便遭遇了高達10萬元的索賠,超出了很多人的預料
。這也給很多人提了個醒
,在網(wǎng)絡平臺中如果以營利為目的唱別人的歌曲是有風險的。
人們在短視頻平臺中看到主播唱歌是較常見的事情
,殊不知
,雖然很多當紅歌曲非常流行,成為廣場舞歌曲
,或者成為一些商家在營業(yè)場所播放的背景音樂
,一首歌曲再流行也不代表他人可以擅自傳播該歌曲,甚至用該歌曲謀取收益
。
歌曲的作詞人
、作曲人等創(chuàng)作者對歌曲享有相關著作權。根據(jù)《著作權法》
,著作權人對其作品享有信息網(wǎng)絡傳播權
、廣播權和表演權等共計17項權利。如信息網(wǎng)絡傳播權指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
,使公眾可以在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
。著作權人可以自己將其作為通過信息網(wǎng)絡方式向公眾提供、展示
,也可以授權他人享有該權利
。
當然
,著作權并非完全是不容絲毫“侵蝕”的權利
,其權利人也受到相應的限制。如具有為個人學習
、研究或者欣賞
,使用他人已經(jīng)發(fā)表的作品;免費表演已經(jīng)發(fā)表的作品
,該表演未向公眾收取費用、也未向表演者支付報酬
,且不以營利為目的等13種情形的
,人們可以不經(jīng)許可而免費使用該作品,但應標明作品名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