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資料圖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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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據公司2023年8月25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報告
,截至2023年6月分派實施時股權登記日應分配股數為基數(如存在回購股份的則以總股本減去回購股份后的股份數為基數),以未分配利潤向全體股東每10股派發(fā)現金紅利1.45日應分配股數與目前預計不一致的
,公司將維持分派比例不變,并相應調整分派總額。實際分派結果以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核算的結果為準。上述權益分派所涉?zhèn)€稅依據《關于繼續(xù)實施全國中小企業(yè)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股息紅利差別化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》(財政部 稅務總局 證監(jiān)會公告2019年第78號)執(zhí)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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