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 |馮賽琪 張曉云
(資料圖片)
9月29日
,13名投資者起訴鮮言操縱證券交易市場責任糾紛案迎來一審判決,上海金融法院公開宣判
,鮮言賠償投資者損失共計470萬余元
。
圖片來源:上海金融法院
這起案件具有多層典型意義。上海金融法院表示
,該案為全國首例主板市場交易型與信息型操縱混同的證券操縱侵權(quán)責任糾紛,也是首例適用民事賠償責任優(yōu)先原則,以犯罪處罰款優(yōu)先賠付投資者損失的證券類侵權(quán)案件。
、利用信息?yōu)勢操縱”等四種手法。前三種屬于交易型操縱案情概要:因鮮言操縱市場行為損失,投資者獲賠470萬元
投資者訴稱
,在鮮言操縱證券市場期間,他們買賣了標的公司上海多倫實業(yè)股份有限公司(多倫股份,后改名為匹凸匹)的股票而遭受損失,投資決策受到了操縱行為的影響,投資損失與操縱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(guān)系,請求判令鮮言賠償包含投資差額損失、傭金、印花稅等在內(nèi)的全部經(jīng)濟損失。7月25日
,上海金融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一案件。鮮言認可實施了證券操縱行為
,但認為其操縱行為于2015年6月12日結(jié)束,此后投資者的交易行為與其無因果關(guān)系;標的股票價格波動主要受到2015年股災等系統(tǒng)性風險的影響;投資者存在非理性投資行為,應當對投資損失自擔相應責任;信息型操縱同時構(gòu)成證券虛假陳述,應由標的公司承擔主要賠償責任等等。在雙方各執(zhí)一詞的情況下,鮮言的行為是否導致了投資者損失
,應否承擔民事賠償責任?經(jīng)審理,上海金融法院認為
,該案中鮮言具體采用了“連續(xù)買賣、洗售或?qū)Φ菇灰住⑻摷偕陥?div id="4qifd00" class="flower right">,后一種屬于信息型操縱
,它們時間上相互交織,作用上彼此疊加
,共同影響了股票交易價格和交易量